2007年9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广电总局严令禁播“八类涉性广告”
廖翊

  一段时间来,类似充满性暗示、性挑逗的广告见诸于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,成为一大公害。昨日,国家广电总局再次严令禁播8类涉性药品、医疗、保健品广告及有关医疗资讯、电视购物节目。
  这8类被禁广告及节目是:证照不全和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;以医患、专家、名人做证明的;所有保证疗效、宣传治愈率的;有关治疗性疾病、生殖系统疾病的;性药品、性保健品和其他内容低俗、画面不雅的成人用品广告;以性药品、性保健品、治疗生殖系统疾病的药品和医疗机构作为栏目、剧场冠名的;由药品、保健品生产、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制作或提供的各类医疗、健康类的资讯服务节目;含有性暗示、性挑逗等不良语言和画面的女性丰胸、塑身内衣广告。
  据了解,为整治“性药品”等不良广告,广电总局已于今年7月底专门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的通知》,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放虚假违法、内容不良、格调低下的医疗、药品、性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。据不完全统计,8月份以来,全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已清理停播上述违规广告1466条,涉及总金额达20多亿元。
  广电总局表示:在清理整顿8类涉性广告的同时,对其他违法、不良广告和违规问题要一起清理。治理整顿要坚持“电视与广播并重,卫星频道与地面频道并重,黄金时间与非黄金时间并重,省台与市县台并重”,并实行“问责制”,对有禁不止、整改不力、严重违规播放广告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,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,同时还将向社会曝光,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,不留死角。